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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信披,证监会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上证快讯
时间:2024-07-06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披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披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则体系,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私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后续,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信披规定》进行完善,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时间方面做好妥善安排,为行业完善信息披露和报送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安排留出必要时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相关自律规则进行修订,作为《信披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差异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报送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涉及穿透披露安排等事项,以提高行业实践操作性,实现行政规则与自律规则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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