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分类有哪些?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来源、格式、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 1、按取得来源分类: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经办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产品入库单、借款单等。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工出差报销的飞机票、火车票和餐饮费发票等。 2、按格式分类: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因制作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是分地区、分行业使用,也可以全国通用,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收据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3、按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收据、收料单、发货票、银行结算凭证等。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累计凭证的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和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合并了同类经济业务,简化了凭证编制和记账工作。发料凭证汇总表是一种常用的汇总凭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