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玩具兴起 亟待突破困局
一些人认为给老人买玩具“太幼稚”,一些玩具被买回后因无趣而闲置 老年玩具兴起 亟待突破困局 业内人士指出,老年游戏师人才、老年玩具乐园场所、老年游戏全国联赛,是行业破局的“三驾马车” 阅读提示 “银发经济”成为我国消费市场新蓝海,老年玩具作为其中的细分领域之一,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颇具潜力的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痛点。老年玩具市场现状如何?怎样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玩”?相关行业与企业如何破局?   九连环、鲁班锁、指尖陀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老年玩具店,展柜里一系列特别设计的“适老版”玩具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5月18日,消费者沈磊来到店里,为父母选购了几款益智类老年玩具。 当前,“银发经济”成为我国消费市场新蓝海,老年玩具作为其中的细分领域之一,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2050年间,我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元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在GDP中的占比将增至33%。相关数据折射出老年消费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这一群体的精神需求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颇具潜力的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痛点。老年玩具市场现状如何?怎样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玩”?相关行业与企业如何破局?《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买来的老年玩具被闲置 “父亲身体不太好,退休后总觉得孤单,我常常发现他坐在沙发上玩手机。之前看到一些老年玩具的介绍,说是能预防认知衰退、娱乐解闷,就买来给他试试。”郑州市民谢胜利的选择代表了很多子女的初衷,“想试试通过玩具缓解老人的孤独感,同时帮助老人锻炼身体。” 然而,让谢胜利未曾预料到的是,给父亲精挑细选的老年玩具很快就被闲置在阳台。“老人觉得有些玩具像是给孩子玩的,而且他自己一个人玩也没意思,没有子女或朋友陪伴。”谢胜利说。 这类老年玩具被闲置的场景,反映出该市场供需两端的结构性失衡。既有的部分老年玩具产品,尚未完全满足老人对于玩具的适老化与情感互动需求,这也是造成部分老年玩具“不叫座”的原因之一。 此外,老年玩具渠道断层问题较为显著。某知名电商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该平台“适老玩具”搜索量同比增长121%,成交量同比增长超过70%,其中,55岁以上的消费者占比逐渐增高。 与线上渠道的“火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线下销售渠道相对较少。记者走访北京多家商场发现,玩具专柜几乎被儿童产品占据,部分老年产品商店里仅出售轮椅、按摩椅等大型器材。某商场一位玩具店主认为,“老年人倾向于在社区活动中心或公园玩健身器材。小型玩具更适合孩子玩,并非老年群体的刚需。” 记者以“老年玩具”为关键词,在多家知名电商平台检索发现,一些标签写有“老年玩具”的产品,在尺寸与功能设计等方面缺乏“适老化改造”,且部分产品适用对象为“6岁以上”。诸如此类的功能同质化问题,在老年玩具市场并不鲜见。 对老年玩具的认知需调整 除了供需失衡、产品同质化、渠道断层等因素之外,造成老年玩具市场困境的深层原因还有哪些?消费者、销售商、生产企业等各方对此有何看法? 部分受访消费者认为,子女和老人之间可能存在代际认知与消费观念差异,致使子女对于老人的情感和互动需求关注不足。“身边很多朋友觉得,给老人买玩具,会不会太幼稚了?”谢胜利坦言。 “认知错位、需求错配等问题,亟须关注和解决。”国家开放大学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冯立国认为,一方面,社会普遍将玩具与儿童娱乐绑定,忽视老年玩具的“非药物干预”功能,导致消费意愿低,另一方面,部分产品盲目追求科技化,忽视老人对老年玩具的“低学习成本”“高实体操作性”等偏好。 冯立国表示,在传统观念中,老人往往被认为是认知能力下降、学习能力衰退的群体,实际上,老人的智慧和经验值得被重视,这一群体对于提升认知和智力的需求应当被满足。“集团开发的‘慧龄游戏’系列产品,从了解玩具背后的故事和演变历史开始,挖掘玩具的文化内涵,更多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很多商家只考虑老年玩具能否顺利销售,并未在生产端对玩具进行适老化改造和应用测试。”“老有所玩”品牌创始人宋德龙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破解老年玩具市场困境的关键举措之一,是通过一套专门的教学方法教会老人怎么玩玩具,同时让老年人对玩具游戏产生兴趣。 在宋德龙开设的“老有所玩”玩具店里,有经过适老化改造的益智玩具,比如魔法四季、五彩瓷窑、苹果棋等,也有经过简易化改版的身体机能锻炼玩具。宋德龙表示,其团队还研发了数百种多人参与的益智桌游,能够满足老人以玩聚友的需求,“基本上只需游戏师带着玩一局,老人之间就可以PK互动、进行长久竞技了。”他介绍说。 “三驾马车”助推行业破局 “老年游戏师人才,老年玩具乐园场所、老年游戏全国联赛,是老年玩具行业前行和破局的‘三驾马车’。”宋德龙认为,应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多手段普及老年玩具游戏,比如把企业销售人员培养成老年玩具游戏师等。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老年学学会副会长周海旺在接受《工人日报》采访时表示,老年玩具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当前老人娱乐方式更为多元化,老年玩具的功能也应同步增加。 周海旺进一步指出,老年玩具的功能设计应满足老人健康养生、体能锻炼、智能化生活等需求,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应为有共同爱好的老年群体提供社交互动的场景与渠道。 对此,冯立国认为,可以建立“产品+服务”模式,联合社区开展体验活动,降低老年玩具使用门槛,同步通过短视频等媒介传递“老年玩具=健康干预工具”新认知,推动家庭场景消费。 近年来,国家与地方层面大力推进老年玩具市场发展。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等举措。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老年社会工作部推出“老有所玩:探索社区养老和基层治理新模式”,在全国社区普及推广“老年游戏室‘五个一工程’”,同步编订了老年游戏标准化手册,培养并组建了多支老年游戏指导师专业队伍。 “未来,既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产品与服务精准匹配,也要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增强市场渗透力。”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项目部负责人荣博表示,社工可通过社区调研、焦点小组访谈等方式,收集老年人在玩具使用中的痛点与偏好,同步联合企业开展需求评估与玩具开发。 “可以培训老年游戏指导师成为玩具推广的‘种子用户’,通过同龄人的示范效应降低老年人的使用门槛。同时,在养老机构、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引入老年玩具作为常规活动工具,形成社区互动场景。”荣博说。(记者 陈丹丹)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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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滴灌“向新力”
一季度支持科创和制造业发展减税降费及退税4241亿元—— 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滴灌“向新力”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4241亿元。在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多方面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科技创新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创新动能增势向好。今年前4个月,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9%,明显快于全国总体增速,反映创新产业增长较快;全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6%,反映科研结果加快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同比增长9.7%,全国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9.4%,反映数实融合有序推进。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环节,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比如,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且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进一步提高到120%;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5%的加计抵减,且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进一步提高到15%;2024年,国家又出台支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专用设备更新改造投入。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 制造业稳步增长。今年前4个月,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7%。其中,装备制造业、数字产品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4%、12.6%和12.2%,特别是计算机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3.8%、15.7%。“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系列税费优惠精准发力为制造业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进一步夯实了经济向好的基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苏剑介绍,计算机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快速增长,表明制造业创新发展成色更足,通过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多方面政策系统发力为经营主体创造更优税收环境。2024年,由相关部门联合编写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及《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正式发布。两大指引充分展现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性。比如,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包括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多方面,基本涵盖科技创新活动全链条各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共31项。 “面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聚焦促进科技创新,因为科技进步才能形成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认为,对投入研发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不仅可产生有效激励,也弥补了部分成本。税收优惠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可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托税收大数据深化拓展“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同时强化事前辅导、事中提醒、事后扫描,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合规性,严厉打击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以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地,助力我国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董碧娟)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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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4月跨境资金总体净流入 外汇市场运行平稳
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19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银行结汇15408亿元人民币,售汇15715亿元人民币。2025年1至4月,银行累计结汇5337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15亿元人民币。 “跨境资金总体呈现净流入。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73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总结4月外汇收支形势时表示,从主要渠道看,一是我国外贸呈现一定韧性,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49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二是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向好。4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09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4月下旬外资投资境内股票转为净买入。三是主要流出渠道平稳有序。4月服务贸易资金净流出环比基本持平;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季节性增加,但低于去年同期;来华和对外直接投资基本稳定,关联企业借贷往来跨境资金由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 数据显示,当前市场预期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银行结汇和售汇环比分别增长12.8%和13.9%,市场交易保持活跃。结售汇差额基本均衡,市场预期和交易理性有序。4月衡量市场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为64.4%,环比上升6.9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为65.4%,环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展望未来,多重因素将继续巩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李斌指出,4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扩大内需、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专项债发行、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等,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降准降息等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随着有关政策落地见效,我国经济运行向好势头有望继续巩固,更好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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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支持民企创新发展
本报记者 杜雨萌 毛艺融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 “当前,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情绪、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一定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情况,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核心诉求,尤其像科技创新、投资融资促进这些“命脉级”内容,为民营企业吃下发展“定心丸”,大大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支持民企参与 3万亿元优质项目 民营经济是激发经济活力的关键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为了让民企敢投,国企敢干,法律专门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核心就是重申契约精神。对于进一步恢复民营企业参与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心、提升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优化地方的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里程碑的促进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谈及如何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5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兰日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使民营经济发展由政策引导为主向法治保障转变,打破了种种隐性壁垒,激活了创新动力,形成了真正的公平竞争机制,从法律层面填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有利于增强民营经济的信心、活力和预期,为民营经济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起到奠基作用。 金融“活水”持续滴灌 润泽民企发展沃土 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看来,尽管近年来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有所缓解,但受金融机构风险偏好较低,以及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平衡,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低等诸多因素影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为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 为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证券日报》记者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5月18日,A股市场的民营企业合计3424家,占比超六成。仅从今年来看,截至5月19日,年内累计42家公司登陆A股市场,其中36家为民营企业,首发募资合计238.76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将会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针对民营经济或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规定进行梳理和修改完善,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增加对促进民营经济投融资业务的举措。从总体上看,有利于降低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的制度性成本。 以法治保障 激发民企创新活力 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回应民营企业诉求的同时,也在更大力度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民营企业家明确表示,确实感受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作为高研发投入的科技企业,这部法律让我们信心倍增,让我们可以更加心无旁骛地在科技创新中挑大梁、在产业链升级中当主角、在国际竞争中展实力,成长为更具创造力、竞争力、担当力的时代生力军。”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认为,这部法律直击行业痛点,通过“促进投资融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技术型民营企业破解发展瓶颈提供了制度性方案。资金支持、重大工程、科技攻关项目等举措一旦真正落地,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压力将会大大缓解,进而推动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转化。 “民企高质量发展要靠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民企参与和牵头重难点攻关,不仅有利于民企发展,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也能为重大技术攻关提供丰富的场景、经验以及灵活多样的资金和团队,来推动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刘永好说。 作为专注“创新药”研发的民营企业,康弘药业董秘邓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康弘药业从创立之初便注重在企业运营与创新风险间寻求平衡。从最初的中成药到化学仿制药,再到融合蛋白等领域,公司研发前端有科学委员会把控立项,在临床试验、药品开发等后续环节也有相应做法,尽量集中资源匹配全球细分领域优势资源,避免“闭门造车”。这部法律对科技创新的鼓励引导,让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更足,对公司推进投融资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据郑备透露,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方面,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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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国家发改委谈内卷式竞争:将针对问题症结因业施策对症下药
中新网 5月20日电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份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一些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指出,将针对问题症结,因业施策、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提质升级。 李超介绍,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有一些行业出现结构性问题,有的盲目跟风投资,有的跟不上技术更新迭代节奏。一些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有的以低价、超低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有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这些都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扭曲了市场机制,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必须加以整治。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针对问题症结,因业施策、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提质升级。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增加高端产能、优质供给,不断开拓多元化市场,增强发展韧性。 二是加强地方约束,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针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花样翻新等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整治。 三是优化产业布局,遏制落后产能无序扩张。发挥质量、标准支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兼并重组,加快淘汰炼油、钢铁等行业低效落后产能;科学论证煤化工、氧化铝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防止盲目新建;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新能源汽车、光伏企业注重技术研发。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竞争生态。重拳整治劣质低价等市场乱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制假售假行为,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活力和作用。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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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全球市场早报】5月20日
据发稿前的非官方数据,当地时间5月19日美股三大指数收盘,道琼斯指数涨137.33点,涨幅0.32%,报42792.07点;标普500指数涨5.22点,涨幅0.09%,报5963.60点;纳斯达克指数涨4.36点,涨幅0.02%,报19215.46点。 英国富时100指数涨14.75点,涨幅0.17%,报8699.31点。 法国巴黎股市CAC40股指跌3.06点,跌幅0.04%,报7883.63点。 德国法兰克福股市DAX30指数涨167.55点,涨幅0.70%,报23934.98点。 (编辑:张天磊 涂恬) 【责任编辑:张天磊】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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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全球市场晚报】5月19日
据发稿前的非官方数据,5月19日A股收盘,沪指涨0.12点,基本持平,报3367.58点;深证成指跌8.51点,跌幅0.08%,报10171.09点;创业板指跌6.69点,跌幅0.33%,报2032.76点。 恒生指数收跌12.33点,跌幅0.05%,报23332.72点。 日经225指数收盘跌225.09点,跌幅0.68%,报37498.63点。 (编辑:张瑨瑄 张天磊 涂恬) 【责任编辑:张瑨瑄】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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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0
【全球市场晚报】5月16日
据发稿前的非官方数据,5月16日A股收盘,沪指跌13.36点,跌幅0.40%,报3367.46点;深证成指跌6.85点,跌幅0.07%,报10179.60点;创业板指跌3.80点,跌幅0.19%,报2039.45点。 恒生指数收跌108.11点,跌幅0.46%,报23345.05点。 日经225指数收盘跌1.79点,基本持平,报37753.72点。 (编辑:武昊璇 张天磊 涂恬) 【责任编辑:武昊璇】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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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9
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纲领性文件出炉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建立健全投资者友好型法律体系,让投资者有更多的获得感,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 《指导意见》提出,更好发挥司法审判与证券期货监管的协同作用,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健全司法保护机制,提高审判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审判监管质效,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从主要内容来看,《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23条意见。 一是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的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力度,有效落实民法典、刑法、证券法等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确保涉案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依法优先保障投资者权益等。 二是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塑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职,保障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打击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发行上市环节不正当竞争等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 三是强化司法行政协同,凝聚发展合力。推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实。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程序的衔接,全面提升司法审判执行与行政监管处罚工作质效。 四是完善组织保障,切实提升审判能力与监管能力。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始终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和审理机制,强化金融审判机制和双向交流培训机制,持续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力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对于大力弘扬股权文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基本理念,以及建立健全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社会监督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指导意见》对于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打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者,才能让资本市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才能让投资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则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制度型开放”与“法治化治理”并重的新阶段,有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长期来看,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将重塑市场生态,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从“风险溢价”转向“价值溢价”,最终推动资本市场成为“经济转型的助推器”和“居民财富的蓄水池”。这一转型不仅将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也为实现“金融强国”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他认为,强化“零容忍”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能够强化长期主义导向,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透明度与信任基础。通过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与行政监管标准的衔接机制,能够消除灰色地带,倒逼机构聚焦主业经营,推动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当天,证监会及相关系统单位还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自律组织业务规则等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同时发布的《中国证监会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则显示,2024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市场禁入11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95件,连续三年增加,占案件总数的13%;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比24%、10%。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来源:小竹财税解读
时间:2025-05-19
证监会发布新规严格募集资金监管 6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同日,沪深交易所积极落实证监会上位规定,分别修订发布沪市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证监会此次修订提升了《监管规则》的规则层级,意在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进一步严格募集资金监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超募资金不得永久补流和偿还借款,明确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强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并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着力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修订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同时强化募集资金使用信披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严监管 募资用途改变 据悉,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指引》),此次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监管规则》,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据悉,本次修订修改条文12条,新增9条,归并1条,删除1条,主要修订内容有六方面: 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一,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第二,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二是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主要是三方面:首先,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其次,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最后,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企业生产经营有一定规律,上市公司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规则》强调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要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披义务,而且保荐机构需要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全过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首先,规范现金管理行为,除继续保留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本金安全、不得质押等要求,还明确了产品期限,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其次,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强调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开展现金管理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最后,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强调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严格约束和限制,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暂时花不出去的钱可以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但是必须以确保安全性和不影响项目建设为前提,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益,这也符合股东利益,并非“脱实向虚”。 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首先,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上市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此后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其次,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首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其次,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最后,明确与相关上位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衔接机制,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市场人士容易将其与自有资金混淆。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历来都是严格监管,禁止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私募、股票、期货和衍生品等产品。对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的限制则相对较少。 明确募资适用范围 及起算时点 据悉,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6日,《监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1条。总体来看,市场对《监管规则》表示支持,认为有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主要意见及吸收采纳情况如下: 关于适用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意见建议明确本规则是仅适用于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还是适用上市公司全部募集形式(股票、债券等)所募集的资金。经研究,《监管规则》专门作出规定,明确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募集资金,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也不包括债券募集的资金。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意见建议明确以前超募的资金是否适用新规。考虑到在《监管规则》实施前,上市公司已按照《2号指引》使用取得的超募资金,经研究,《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另外,记者梳理发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监管规则》还明确了募集资金起算时点为“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监管规则》,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 《监管规则》第十条还新增一款内容,即“上市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推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科学性、合理性和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曹静】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来源:小竹财税解读
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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