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文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1、企业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2、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注意: ①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②优惠政策可择最优者适用,但不得叠加使用。 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8、《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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