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列报为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

企业根据与供应商、承包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等签订的相关合同,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给供应商、承包商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等的款项(如预付设备购买款、预付的出包工程款、预付土地出让金等),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列报为非流动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上,可根据其不同的性质确定所属的报表项目,通常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列报。
根据流动资产定义,分析如下:
1. 因为正常情况下,这些预付款项最终将形成非流动资产,即以非流动资产的形式收回,不会在未来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变回现金)、出售或耗用(计入损益)。企业支付预付款项的通常意图就是取得非流动资产,收回现金仅仅是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不属于正常情况,因此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收回现金不属于在考虑资产流动性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 企业支付的预付款项或者由这些预付款项所形成的非流动资产都不是为了赚取买卖差价的目的而持有的。
3. 正常情况下不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4. 预付款项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的款项应属于非流动资产。

《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第五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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