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哪些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 短期借款;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 应付款项;
4. 预收款项;
5. 应付职工薪酬;
6. 应交税费;
7.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8. 长期借款;
9. 应付债券;
10. 长期应付款;
11. 预计负债;
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章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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