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有哪些?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 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如“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短期借款”、等项目。
(1) 有些项目则应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 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具体内容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在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
2. 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 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 “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己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5. 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应当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有关项目填列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初余额”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四、关于资产负债表(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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