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包括以下两点:
1. 企业应当根据损益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利润表“本年金额”栏,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及其各组成部分,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5)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计算过程,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参考。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填列。
2. 企业应当根据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年度利润表的“上期金额”栏。如果企业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应当对上年该期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五、关于利润表(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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