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利润表
抵销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都有什么?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

1.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2. 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3.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及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4.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5.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 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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