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0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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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年至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阳光健康公益基金会


2.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3.青冈县慈善会


4.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6.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8.黑龙江省大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9.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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