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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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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发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1.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

2.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

3.社会保险费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社会保险费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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