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29
发文字号:
中汇交发〔2018〕44号
发文机关: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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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可集中清算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交易相关服务的通知

银行间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提高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交易效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1月30日起提供可集中清算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交易相关服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可集中清算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是指符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规定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


二、具备上海清算所信用违约互换清算会员资格直接参与集中清算或通过代理清算方式间接参与集中清算的市场成员,应于交易中心达成、确认可集中清算信用违约互换合约。


三、于交易中心达成、确认的可集中清算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应由交易中心传输至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交易业务联系人:戴凯扬 021-38585370


交易确认业务联系人:吴重恩 021-38585711


特此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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