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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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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