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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11-1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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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9号(关于增设南苏丹共和国国别名称代码和使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现相应调整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增设“南苏丹共和国”,英文名称为“Republic of South Sudan”,国别代码为“260”。


进口原产于南苏丹共和国的商品适用普通进口税率;南苏丹共和国籍的船舶吨税适用普通税率。


新增国别名称、代码和适用税率自2011年11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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