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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3-1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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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5号(关于海南省进出境游艇管理规定)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的管理,明确游艇及其所载物品通关手续,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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