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7-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收藏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关于发布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显示管用平板荫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2.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