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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3-2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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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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