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1-0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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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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