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1-22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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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海关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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