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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09-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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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关于公布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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