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08-30
发文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1号
发文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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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1号(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

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临时对部分产品(详见附录)实施强制出口检验管理,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临时强制措施的解除另行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录: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1号(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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