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12-14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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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关于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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