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11-0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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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5号(关于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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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商船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交通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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