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5-2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02年第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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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2年第8号(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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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为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海关总署已于2002年4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已向海关总署提出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申请并获核准。为便于社会了解和自觉尊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有关权利,现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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