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6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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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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