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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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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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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17.按季申报的3%应税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怎样填写申报表?

按季申报的3%应税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怎样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规定,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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