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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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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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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07.外贸企业能否享受留抵退税?

外贸企业能否享受留抵退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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