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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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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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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附件1


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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