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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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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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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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