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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规定,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的复印件;
2.代理进口协议的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