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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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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标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1. 如果纳税人在营改增(2013年8月1日)之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属于此范围。


2. 如果纳税人在营改增(2013年8月1日)后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按照申请一般纳税人当月时间(如果无法确定,直接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间代替),向前提取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的申报数据,申报销售额中,货物劳务部分销售额大于0且营改增行业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符合条件。如果申报销售额中仅有营改增业务,就不能转。


3. 营改增(2013年8月1日)后的新办户,一直零申报,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日到转登记日增值税也全是零申报,但有货物征收品目的,可以转。


二、标准第二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这里销售额,是所有销售额的累加,包括原增值税加营改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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