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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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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是否还需要报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二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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