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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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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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