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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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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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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站高新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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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现将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7〕175号);《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89号 );关于贯彻《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59号);关于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O.2020014);关于继续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2021年1月19日)。


三、申报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1.申报对象。一是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二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申报培训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职工不再享受培训补贴);三是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由用工企业和员工的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⒉项目范围。一是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二是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三是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⒊培训形式和时长。培训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总计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线上课程按具体平台认定课时或时间)。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具体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线上理论知识的培训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


⒋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一是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二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三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⒉项目范围。一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二是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


⒊培训形式和时长。培训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总计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线上课程按具体平台认定课时或时间)。具体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线上理论知识的培训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


⒋补贴标准。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⒌其它。企业每年只能对同一名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开展1次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就业技能培训


⒈培训对象。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中的劳动力。


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也称“两后生”,毕业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且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参训期限应在当年9月份至次年6月份。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包括已在城镇务工(主要指短工、零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准备到城镇求职就业的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未参加失业登记的城镇无用人单位的居民。


除贫困劳动者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外,其他五类劳动者男性女性均应在16周岁至60周岁(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除外)。


⒉项目范围、培训时长和免费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和《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等)的培训课时原则占总课时的40%,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占总课时的60%。


⒊其它。培训合格后,按所学工种的免费标准一次性补贴给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对参训项目收费标准超出省市两级免费标准的,超出部分仍需由参训者个人交费;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推送就业信息或推荐就业岗位,经培训机构及人社部门就业指导帮扶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六类人员每年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含技能脱贫培训)的次数不超过3次,且工种项目不可重复。


四、培训申报流程


(一)开班申请。企业在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前,应向我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培训开班申请,经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就业技能培训由区人事劳动局和各社区共同组织开展,各社区年初应制订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在辖区范围内摸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培训需求,同时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培训机构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培训过程的监管。其他类别的就业技能培训仍向区人事劳动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三项职业培训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三)培训实施。培训前,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区人事劳动局发放的账号密码,及时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参加培训人员信息。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应留存相关佐证材料,线上培训过程由企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后,社区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由各社区审核考试申请、核查样卷;其他类别培训均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提前向区人事劳动局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供样卷,经区人事劳动局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培训,也可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实施。


(二)各申报单位要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信用建设、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要在各工种(项目)规定的总课时内,安排4-8个课时开展消防、安全、保密、艾滋病预防、非法集资防范等专题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图片资料的收集备查。


(三)线上培训均要求员工实名制注册,并留存相关线上培训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照片、视频或平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等)一式两份,待培训考核结束后报区人事劳动局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线下培训按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四)培训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及时联系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5777102。


附件:培训申报资料.zip培训申报资料.zip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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