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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1-11
发文字号:
合发改高技〔2019〕23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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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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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和《<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产业〔2018〕94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领域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1.重大工程:在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组织申报。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工程,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重大专项:在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产业领域内有重点企业,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或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形成产业集聚的前景。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专项,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检验检测费用和研发人员工资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已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先进项目。对经认定的企业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二)申报领域


1.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产品原则上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2.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领域


原则上不包含6个省级基地产业领域,4个市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辖区市级基地所属产业领域,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均可以申报。


注:6个省级基地产业领域为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创意文化。4个市级基地产业领域为经开区智能终端、新站区和肥西县智能装备、高新区光伏、安巢经开区和蜀山区电子商务。


二、申报责任主体


1.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的申报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申报责任单位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并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责任单位以产业园区为主体编制申报材料,鼓励联合多个企业的项目进行联合申报,对跨县(市)区的企业项目联合申报,以其中一个产业园区为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产业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2.企业项目。企业项目的申报责任单位是项目所在企业。申报责任单位按编制要求(《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并请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预申报


1.申报材料:


(1)重大工程、专项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2);


(3)重大工程、专项、企业项目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附件3)。


2.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8日前将上述3类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协调处)。


(二)正式申报


1.申报材料:


(1)县(市)区关于重大工程和专项、企业项目请示文(附件4);


(2)重大工程建设方案(附件5);


(3)重大专项建设方案(附件6);


(4)企业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7);


(5)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


2.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5日前将上述5类材料(正式行文)一式2份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协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2510室


电子邮箱:3538416@163.com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是我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重要载体,支持资金力度大、方式灵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申报工作与本地区战新产业发展谋划工作深入结合,积极做好3类事项的申报组织工作。


2.按照“三重一创”政策要求,纳入省市基地、省重大工程和专项、省新建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投资补助或研发补助的项目也不得再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工程、专项和企业项目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3.重大工程和专项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开工时间最迟不晚于2019年6月份;申报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的项目必须已开工。


4.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重点产品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5.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申报方案,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原件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提供。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高新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姚展堃 65860314


经开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庆启飞63886196


新站高新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张卫65777060


安巢经开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左建波82385519


肥东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蔡云67737056


肥西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潘盛68841417


长丰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陈瑞66679890


庐江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袁一均87322521


巢湖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潘文源82312965


瑶海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春宁64495533


庐阳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郑波65699790


蜀山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叶阳春65121162


包河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张欢 63357331


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周若琼 63538324、6353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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