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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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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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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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