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为夫妻关系,能否为其企业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条的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