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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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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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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24.增值税抵扣凭证漏勾选了,在申报期内是否可以再次勾选?

答:一、如果还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确认签名,可直接取消勾选,重新统计后再签名即可。


二、如果已经确认签名,但是还没办理申报,可在申报期内撤销勾选统计,重新完成勾选及确认。


三、如果在申报期内已申报,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企业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可撤销勾选统计,重新完成勾选及确认等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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