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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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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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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19年12月)

1.2018 年以后新获利的软件企业是否能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8 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对于2018 年新获利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对于2019 年及以后年度新获利的软件企业,需等待后续文件再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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