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9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 企业为员工发放制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