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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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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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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2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2018年汇算清缴能否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2018年汇算清缴不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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