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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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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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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7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分支机构符合小微企业优惠,但系统自动带出小型微利企业标识为否怎么办?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据此,申报系统规则已作调整,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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