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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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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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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6月征期征收管理税热点问题

1.哪些类型的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套餐登记?


答:在工商部门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除外)的非总分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套餐登记。总分机构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单位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个体工商户和由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由于登记信息暂无法同步到税务机关,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补录等套餐登记手续。


2.北京的公司销售坐落于外省的房地产,需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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