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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6-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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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5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收滞纳金填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哪一行?罚没支出还是其他?


答:税收滞纳金在A102010表中可以填报在第26行“其他”。


2.企业2018年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2018没有税前扣除的,如果在2019年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可以追补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业单位或者社团组织等纳税人基础信息表的主要股东信息部分如何填写?


答:对于没有股东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纳税人,“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报上级单位、本单位、投资人等名称。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000000基础信息表带出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不正确怎么办?


答: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相应的投资方信息。


5.2018年计提的工资薪金2019年实际发放可以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有哪些免填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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