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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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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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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19年4月)

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2.如果无法确定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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