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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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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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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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