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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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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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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67.我单位是一家公办科研机构,2022年接收到一笔基础研究出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管理有要求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明确了管理要求,具体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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