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