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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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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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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的纳税人从什么时间起可以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辽宁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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