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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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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有几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退休人员的社保费吗?

若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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